我院使用的贵HB216警车辆,车型是轿车(大众朗逸),车架号是435288,发动机号是LSVND6188DN046005 ,车辆编制类型是执法执勤用车,于2013年6月1日购置,购置金额为188169元,资产账面原值188169元,现资产系统残值0元,已使用11.5年,行驶里程20629公里。因该车辆 使用年限长,车辆老化,续使里程高,耗油比正常车辆超高,烧机油严重,挂挡异常,时常出现方向盘无法打方向,车顶雨棚漏雨等原因,需要处置该车辆,经过贵州志泰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辆鉴定评估(评估报告编号贵志评报字[2024]第10-30(1号)),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有偿处置,评估价格为12800元。该车辆已达到处置年限,经本单位2024年第18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该车辆作有偿处置或者无偿划转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4年12月13日-12月19日)如有异议,请于2024年11月19日之前与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姚伟,联系电话:0855-4522911。
附:黔东南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产(车辆)处置清单
2024年12月12日